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在購買物品或參加培訓班等經常被名字相仿的兩個店家或培訓班誤導,就像“第一佳大雞排和第一家大雞排”、“思源和恩源”等等,我么你可能會混淆,買錯東西。今天,佐佑眾工在北晚新視覺網(wǎng)了解到“學而思和思而學”兩大培訓機構對于侵權問題有熱烈地紛爭。具體情況,下面小編來說一說。
8月21日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武漢市洪山區(qū)思而學培訓中心(以下簡稱“思而學”)因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判令賠償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30萬元。
去年3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時,學而思訴稱:來漢調查發(fā)現(xiàn),思而學在企業(yè)的門店、宣傳、推廣中使用了“思而學”“思而學教育”的標識,該標識與學而思商標高度近似。鑒于“學而思”注冊商標已經積累了極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極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學而思要求:思而學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領域內使用與 “學而思”相同或近似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武漢市洪山區(qū)思而學培訓中心”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100萬元。
思而學則辯稱,“思而學”作為其機構名稱的簡稱,已于2008年在服務活動中廣泛使用,且使用“思而學”標識的時間早于“學而思”商標的注冊時間,將“思而學”作為名稱并無攀附涉案注冊商標或原告商譽的故意和必要。
武漢市中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告作為商標“學而思”的注冊人,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的商標中最具顯著性的文字“學而思”之間,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異,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學而思注冊商標專用權。
然而,被告使用“武漢市洪山區(qū)思而學培訓中心”名稱的行為,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洪山思而學中心成立的日期為2009年4月2日,早于“學而思”商標的注冊日期。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理由,缺乏事實根據(jù),不予支持。判定洪山思而學中心應賠償北京學而思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從這件事中,河北佐佑眾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深刻體會到辦理商標專權的重要性,辦理時間也是需要盡快的。還有就是任何一個經營體離不開品牌,品牌主要是通過商標法保護,提醒經營機構及時申請商標,不僅是品牌,如廣告語、商業(yè)活動突出使用的文字、圖案、企業(yè)名稱,都應該申請商標保護。
所以大家以后在這方面一定要注意,加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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